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一)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申报受理说明
在线申报:2016年3月22日9:00至2016年4月4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