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依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类货物采购自2014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场供货。该项改革得到了各单位的理解与大力支持,但也暴露出八家实体商场尚存在商品种类不够齐全、小额零星商品配送不够及时、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商场供货改革存在的问题,方便各单位及时、高效地执行政府采购,经研究,市本级政府采购在全面推行通用类货物实体商场采购的同时,引入电商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合作电商 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场调研,邀请两家在电商行业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且自营产品类型符合政府采购需要的企业参与战略合作试点。两家电商分别是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和深圳市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史泰博)。电商试行期半年,自2014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二、 关于适用范围 试行期内,电商供货范围以小额零星商品为主,主要解决各单位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采购不便的问题。具体为: (一)包括办公配件及耗材类、数码家电类、文体用品类、日用商品类、食品类共五大类通用类商品; (二)包括电话机和办公用纸(含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两类特定商品; (三)暂不包括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特定商品,即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传真机、电视、空调、便携相机、单电相机、单反相机、数码录像机等; (四)商品类别以两家电商企业网站界面展示为准。 三、 关于电商战略合作操作规程 (一) 电商价格。 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分别与两家电商 企业谈判确定各类商品的政府采购折扣率。电商承诺同种商品的政府采购价格不高于电商官网价格,折扣力度不低于其承诺的政府采购折扣率。官网价格和政府采购价格在商品页面同时展现,价格公开透明,便于各相关部门监督。电商政府采购折扣率详见附件1。 (二) 实现模式。 电商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专用登陆名和密码,建立市本级政府采购批量用户群。电商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进行商品筛选,给予政府采购优惠后,直接将其官方网站的产品推送给该批量用户群,各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价格直接选购,采用公务采购卡结算。 (三) 操作指南。 电商平台采购简要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电商平台采购 详细操作指南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条款,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cgzx.sz.gov.cn)查看,点击“网上商场”,在页面左侧“购物指南”栏目中下载。 (四)报销凭证。 采购单位可凭电商提供的银联POS机小票、发票及购物清单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对于大额采购需要签订合同或报销凭证另有需求的,可与电商沟通,双方协商签订。另,实体商场供货报销凭证可参照执行。 四、 关于实施要求 (一)履约评价的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商进行监管,发现电商未按承诺事项履约,或优惠价格、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送货时限等存在异常,及时向市财政委员会采购办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二)及时付款的要求:各单位通过电商平台采购的商品可通过电商网上支付平台或移动POS机支付。在货物交付之前或之时使用公务采购卡进行付款。 (三)定点采购的要求:现市本级通用类货物的采购,已按商品类别分别推行实体商场选购、政府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直接选购、竞价采购、电商平台采购等多种渠道,最大程度满足各采购单位方便、快捷执行政府采购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规范采购渠道。电商平台具有商品种类齐全,价格透明,配送及时等优点,建议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特别是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小额零星商品时,优先选择电商平台。 (四)严格管理的要求:电商账户是政府采购重要的账户信息,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指定采购专员维护。原则上各单位应实行“一单位一账户管理”,因单位情况特殊需开设多个账户的,开设的电商账户数量不得多于本单位公务采购卡持有数量。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商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一览表 2.电商平台简要操作指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5日